全球微资讯!政经谭 | 甘肃、内蒙古、四川等地松绑调控 武汉出台预售监管资金新政

甘肃高台县:向购房者发放购房补贴 提高全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7月4日,甘肃张掖市高台县发布《贯彻落实甘肃省促进经济稳中有进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措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执行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措施提出,接续实施阶段性住房支持政策。由县住建局会同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出台阶段性住房支持政策实施方案,向在高台县城市规划区内购买首套刚需商品住宅、改善性商品住宅、生育二孩以上家庭购房人发放购房补贴。同时,向引进人才及招商引资落地企业相关人员在高台县城市规划区内购房的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人员及执行期限以实施方案为准。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有效满足房地产合理融资需求。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降低商业性个人住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提高商业贷款额度、延迟个人房贷还款时限等差别化信贷政策,稳定开发贷款和建筑企业信贷投放,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采取保函置换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用于项目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限定面积、限定租金,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城市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严格执行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到期后恢复缴存比例或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影响。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适度提高全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

内蒙古: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多子女家庭最高贷110万元

7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通知》表示,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决定自2023年7月1日起,对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

同时,提高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10%,即贷款最高额度为110万元。

还将提高无房缴存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文件显示,无房缴存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由12000元/人年提高至14000元/人年。

江苏省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首超100亿元 比上年增长13.37%

近日,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工作已按时顺利完成。据江苏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消息,江苏省此次年度结息共结转利息104.52亿元,首次超100亿元大关,比上年增长13.37%。

目前,结转的利息已全部计入缴存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

据了解,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计息,每年的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结息日,结息年度为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结息后利息自动转存。

同时,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全部归个人所有。结息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1.5%。

四川广元:将支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合理展期 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

7月5日,四川省广元市政府发布通知,为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和建筑企业信贷投放,广元市将支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合理展期。支持政策性银行提供“保交楼”专项借款,鼓励商业银行提供配套融资支持。

另外,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双职工由原70万元调整为90万元,单职工由原50万元调整为70万元。

四川自贡:探索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试点 大力推行修建改善型住房

7月4日,四川省自贡市政府发布关于印发《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九条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出,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在土地招拍挂前已有开发初步方案的,相关部门应及时介入提前服务。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自贡市还将探索推行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试点。在区位优势明显的区域参照《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设计标准》进行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试点。

文件显示,自贡市取消公积金贷款保证金。房地产开发企业履行阶段性担保责任由按一定比例缴纳保证金,优化为取消保证金。在阶段性担保期间,贷款出现逾期无法收回时,可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监管账户优先扣划监管资金用于还清住房贷款本息,也可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公积金受托银行开立的所有结算账户中扣划资金用于还清公积金贷款本息。

自贡市还提出,大力推行修建改善型住房。鼓励推行商品房住宅精装交付,引导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大商品房住宅精装修开发探索。

广州发改委:房东不得擅自提高水电价标准

7月5日消息,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日前发布《关于持续清理规范居民用水用电价格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

该《通知》明确,居民生活用水、用电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水电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及相关价格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加价或者变相加价收费。

规范出租房屋水电费结算行为。居民房屋用于出租的,出租人应严格按照政府定价向租户收取用水电费用,相关共用设施用水用电及损耗通过物业费、租金等方式协商解决,不得在用水用电单价中加价销售给租户,提高用户水电价标准,扰乱价格秩序。

出租人向租户收取用水电费用,应提供相关收据或者发票,收据或者发票上应当载明使用数量和价格。

武汉: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前 预售资金余额不得低于监管额度5%

近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印发《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7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办法》所称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开发的新建商品房在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前进行预售,由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房价款。

《办法》表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一次预售许可对应设立一个监管账户的原则,开立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开立监管账户的合作银行分支机构为监管银行。

监管额度是监管账户中保障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额度。主管部门根据商品房项目建设工程造价、施工合同金额、项目交付使用条件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因素确定监管额度,并在门户网站公示。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