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讯息!广州求职的公司向自己的上一家公司调查信息侵犯隐私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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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解答:不构成侵权。侵权一般是要求主观上有恶意,客观上给被侵权人造成了损害才构成侵权,如果只是向上一家公司调查求职者的信息或工作经历,是不构成侵权的。如下面这个案件,吴某认为自己求职的公司向上一家公司调查自己的信息侵犯了其隐私权就起诉,法院审理后判决不构成侵权。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信某公司的涉案行为是否构成对吴某姓名权、隐私权、名誉权等人格权的侵犯。隐私权是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利用、公开的人格权。公民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侵犯公民隐私权应承担侵权责任。侵犯隐私权应具备侵权责任构成的一般要件,即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要件。本案中,吴某主张信某公司未经其同意,私自到其任职过的单位进行背景调查,侵犯了人格权、姓名权、隐私权,对吴某的人格造成很深的影响。本院认为,吴某入职信某公司时主动提供了其工作简历,其工作简历对信某公司而言是公开信息,并非属于吴某的隐私。信某公司出于核实求职者信息的需要,向相关单位核实吴某的工作经历,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且本案并未有证据证实信某公司存在将吴某的工作信息公布于众的行为。吴某主张信某公司的行为构成对其隐私权的侵犯,依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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