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动态!393万元拆迁补偿款仅得十分之一?检察机关抗诉,为八旬老人讨回公道

浙江杭州的邵老夫妻房子被征收,选择货币安置后拿到了393万余元的补偿款。但4年后,孙子却把他们告上法庭,说爷爷奶奶被拆迁的房子是自己父母建的,双方之前约定房子归他所有,所以拆迁款也应该归他。那么,近400万元的补偿款,究竟该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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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多岁的邵老夫妻有4个儿子。儿子成年后,邵老夫妻便作主分了家,并和他们签订协议,其中约定三儿子邵国勤(化名)以父母名额进行房屋审批,但建造由邵国勤出资,建成后由父母支配一间,父母去世后再归还邵国勤。

第二年房子建好,由邵国勤夫妻占有、使用和收益。后邵国勤病重,邵老夫妻又与邵国勤的儿子邵飞(化名)重新签订协议,约定房屋归邵飞所有,邵老夫妻之后要配合完成过户。

2013年,这处房子被征收,邵老作为户主与征收部门签订《安置协议》,选择货币安置,实际所得补偿款为393万余元。此时,因与三儿子一家产生矛盾,且关于拆迁款分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邵老夫妻便未将拆迁款转给邵飞。

“房子是我爸妈建的,也约定了房子归我所有,为什么爷爷奶奶拿走了所有的钱?”2017年3月,邵飞把邵老夫妻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邵飞及其父母在村里已享受一处宅基地,约定案涉房屋过户给邵飞违反“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所以该项约定无效,但协议书约定的其他内容具有法律效力,案涉房屋的权益应属于邵飞。因此,安置补偿款中除涉及到以安置人口为计算依据的补偿项目外,其余利益应当归属邵飞所有。

据法院了解,货币安置奖励36.6万余元应当归属于被安置人员,另房租补贴、临时过渡费、搬家补贴费等约2.4万元是以安置人口为标准计算的,也应属于被安置人员,即邵老夫妻,所以邵老夫妻应得的总额为39万余元。据此,法院判决邵老夫妻应赔偿邵飞各项损失共计354万余元。

之后,邵飞又起诉,要求邵老夫妻支付拆迁款利息,法院判决老人向孙子支付67余万元。

两次官司后,邵老夫妻发现,房子拆迁后他们不但没有房子住,没拿到补偿,反而还要“倒贴”孙子20余万元。

“这不合理。拆迁补偿,补偿的除了房子本身的价值,其他应该都是拆迁安置人员的安置补偿费才对。”2019年6月,邵老向杭州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为查明事实,检察官查阅案卷,多次走访当地,核准事实。根据调查,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利益一般可分为两部分:对旧房的补偿和对拆迁安置人口利益的补偿。邵老夫妻和儿子、孙子协议书中让渡的,仅是基于建房所产生的利益,其仍保留基于身份而享有的安置权。

所以,双方最大的争议点在于,如何界定拆迁安置人口利益。检察官认为,货币奖励仅是针对货币安置的一种额外奖励,并非对安置人口的补偿。邵老夫妻作为货币安置人员,只有36.6万余元的安置奖励和房租补贴等2.4万元,显然不合理。试想,如果邵老夫妻选择调产安置,易地再建房屋,则其作为安置人口的利益都没有了,这显然不符合拆迁安置目的和原则。

随后,检察官依法行使调查核实权,向拆迁单位询问拆迁政策,并要求拆迁实施单位出具书面情况说明。

根据政策说明及相关补偿协议,可证明在拆迁过程中,未建房的安置人口每人可获得48.4万元的补偿款。据此,检察官认为,本案中,在安置补偿协议未明确安置人口利益的情况下,比照未建房安置人口补偿政策来确定安置人口利益更为合理。所以,邵老夫妻应得的安置补偿费为96.8万元;再加上房租补贴、临时过渡费、搬家补贴费等以安置人口为标准计算的费用,合计为99万余元。

2021年1月,杭州市检察院就该案提请浙江省检察院抗诉。2021年12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拆迁补偿款中的99万余元属邵老夫妻所有。

2022年8月,检察机关又对邵老夫妻拆迁款利息案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日前案件获得改判,最终他们需支付的利息损失降为1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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