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观点:广州公布正面清单引导老旧小区功能业态改造

近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的《广州市老旧小区既有建筑活化利用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公布,明确活化需要遵循的三大原则和目标,强调要补齐民生短板、增强“造血”功能、实现共治共享。《老旧小区改造功能业态正面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同步发布,《清单》规定引入的业态在提升街区活力的同时,要不易污染环境、不扰民。利用住宅可以增加的业态包括:文化创意、咨询设计、创客空间、电子商务、小型民宿(≤14间房)等。

《办法》指出,既有建筑活化利用遵循“民生优先,补齐短板;品质提升、完善功能;共治共享,有机更新”的原则和目标。在保障建筑结构及消防安全、严格控制对周边环境影响的前提下,既有建筑可活化利用为公共服务、市政公用设施等,补齐民生短板。

同时,引入多元社会力量参与,鼓励科学合理利用和调配老旧小区既有建筑,引进优质运营项目,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文化功能,激发街区产业活力,增强社区自我“造血”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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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要在传承历史、保护生态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充分尊重物业权利人权利,坚持建管并重,严格落实社区管养责任,同步提升社区建设质量、服务水平和治理能力,促进小区治理模式创新。

据悉,《办法》在老旧小区活化利用条件、方向、审批程序等方面亦有创新表现。

其中,考虑到既有建筑活化利用涉及规划、住建等多个部门,《办法》积极推动优化老旧小区改造审批程序,提出涉及既有建筑活化利用的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由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区城市更新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查,具体审查形式及程序由各区明确。

同时,《办法》着重强调安全管理,要求既有建筑按照改造后的使用功能,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房屋使用安全鉴定,建筑结构安全方可开展活化利用,且改造和使用过程中不得影响房屋结构安全、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既有建筑按照改造后的使用功能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消防备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对老旧小区既有建筑活化利用事中事后监管。

优先增加公共服务及市政公用设施

《办法》规定,引入的功能业态要有利于补齐设施短板、消除安全隐患、提升街区活力、打造“完整社区”,且不易污染环境、不扰民、不影响公共安全、不违反其他法律法规,以老旧小区改造功能业态正面《清单》引导既有建筑活化利用,优先增加公共服务及市政公用设施,适当增加便民商业设施,严格按相关要求控制活化利用为影响建筑安全、消防安全、周边环境的功能业态。要求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专章编制应明确活化利用的建筑范围、功能业态导向、设计指引等内容。《清单》进一步对老旧小区改造正面功能业态的类型和空间布局提出要求。

具体而言,《清单》显示,在增加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设施方面,可引入:行政管理设施(如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等),养老服务设施(如养老服务机构、老年大学教学点、长者饭堂等),医疗服务设施(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教育设施(如托儿所、幼儿园等),社区文化设施(如文化活动中心、社区图书馆等),市政公用设施(停车及充电设施、智慧服务设施、公厕等)。

在增加便民商业设施方面,可引入的包括:教育机构、药店、理疗中心、便利店、杂货店、家电及生活用具维修点、超市等。

值得留意的是,在《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规定的旧城区(54平方公里)范围内,商业和办公(行政办公除外)建筑可进行功能互换。此外,还可利用住宅建筑增加不产生光、电、音等干扰的创新、创业功能业态,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广东建设报记者 唐培峰

◎ 编审:余月

◎ 美编:彭一哲

◎ 出品:广东建设报全媒体内容运营中心

关键词: 老旧小区 商业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