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强烈反对外国政府就黎智英案的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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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处网站消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1月10日表示,强烈反对外国政府就黎智英司法案件的干预和对香港特区政府的不实指控和批评。

据报道,黎智英的“国际律师团队”较早前致函英国首相要求紧急会面,商讨寻求协助释放正还押候审的黎智英。报道并指英国外交部印太事务国务大臣卓雅敏今日应要求与黎智英的律师团队会面,除承认当局向黎智英提供支援已经有一段时间之外,更不实指控香港特区政府针对包括黎智英在内的一些人士。

香港特区政府反对及谴责上述报道中所谓“国际律师团队”及英国政府此等企图破坏香港法治和干预香港司法独立审判权的行为,并严正敦促有关方面必须尊重法治精神,立刻停止干预香港特区内部事务。

新闻公报称,香港是法治社会,一直秉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原则,深得国际社会认同。一直以来,香港特区律政司在《基本法》第六十三条的保障下主管刑事检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并严谨和客观地按照《检控守则》以证据和适用法律就每宗案件作出独立的检控决定。律政司在有充分证据令案件有合理机会达致定罪,以及在合乎公众利益的情况下,才会提出起诉。

新闻公报指出,至于刑事罪行的被告人,在《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的保障下,均会由享有独立审判权的司法机关进行公平审讯。《基本法》第八十五条清楚订明,香港特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

《基本法》第二十五条亦保障香港居民在香港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所有案件均不会因涉案人士的职业、政治理念或背景而在处理上有所不同。在所有刑事案件审讯中,控方必须举证达致毫无合理疑点的标准,香港特区法院才可将被告人定罪,而被告人亦有法律保障下的上诉权利。

香港的司法制度一直深得国际社会推崇,任何国家、组织或个人企图利用政治力量干预香港特区的司法程序,或是任何被告人企图借用或勾结外国政治力量逃避应有的司法审判,都是公然破坏香港特区的法治和干预香港特区的内部事务。被告人上述行为亦极有可能构成藐视法庭。

新闻公报强调,我们绝不容许任何外国势力或人士干预香港特区的司法程序和香港特区的内部事务并予以强烈谴责。

编辑:施薇

责任编辑:钱亦琛

关键词: 香港特区 司法程序 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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